释义 |
法律分析:无树苗检疫证的当事人一经查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其罚款,扣留木材以及补办相关树苗检疫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必须经过检疫,违反此条规定将依据事实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