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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下的误诊要负法律责任
释义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误诊要承担法律责任:
    1.医院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2.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不全面,没有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没有密切观察,没有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一、门诊病情证明书怎么开
    (一)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二)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四)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五)门诊病历、门诊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误诊的表现形式
    误诊,顾名思义,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其主要体现为:
    (1)将无病诊断成有病。
    该种情形使患者精神上倍受疾病恐惧煎熬,物质上为治疗所谓疾病支出不必要的费用。这种情形下,虽然最终无病的结果给患者带来了一丝庆幸,但由于医院误诊致使其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精神上的折磨,尤其是精神上的折磨使得患者更加愤怒,若不对此种损害加以补偿,势必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缺乏应有的信任,医院也疏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应有的注意义务。
    (2)将有病诊断成无病。
    由于医院的这种致命错误,使得患者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不仅损害了患者的身体权、健康权,而且在一定情形下还会剥夺其生命权,基于这种损害的不可弥补性,必须加以救济。
    (3)将此病诊断成彼病。
    主要表现为将此病症误诊为他病症、将重症状误诊为轻症状、将轻症状误诊为重症状、忽略并发症状中的一部分等。这种情形下不仅耽误了病人的治疗时机,而且导致其负担完全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如延误诊断、患者重复就诊或病情发展严重而额外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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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