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身份证能不能用来扣押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扣押身份证的例外情况,即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多项规定需要遵守,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或拘留。 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身份证的合法使用范围及限制 监视居住身份证的合法使用范围及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视居住身份证主要用于确保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它可以用于监控犯罪嫌疑人、恐怖分子、涉及国家安全的人员等。然而,使用监视居住身份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的批准,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个人隐私和人权的保护原则。此外,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否则可能会侵犯个人权益。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审视和监管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法、合理地发挥作用,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人权。 结语 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严格的限制。它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而设立的,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个人隐私和人权的保护原则。我们应当审慎对待监视居住身份证的使用,确保其在合理期限内、合法、合理地发挥作用,同时保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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