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德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拆迁的法律程序如下: 1、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综上所述,拆迁应当补偿当事人相应的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费用,拆迁应当出示相应的证件和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