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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1、定义不同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它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对象不同
    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是有形的,表现为某种物品。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它一般都是无形的,表现为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是难度比起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的难度就大的多。
    3、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
    由于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随着商品一起流通,随时供人鉴别、认识。其宣传效果是和商品同时起作用的,往往人们拿到商品,也就同时看到商标了,因此商品商标比较便于社会公众的识别,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
    服务商标则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4、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
    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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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