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邓州廉租房怎么申请 |
释义 | 一、邓州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每年制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城镇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款仍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邓政(2008)79号)执行。 二、邓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邓州市城市户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邓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邓州市人民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邓州市房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物价、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可以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贷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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