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和平离婚?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携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近期的免冠照片。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会准予离婚。 一、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要带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两张两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证件和材料;2、离婚当事人要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3、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以申请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询问相关情况之后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以及你们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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