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县(市、区)范围以外户口迁入条件及材料 |
释义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干部、工人调动,离退休人员安置,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随军家属,购房、投资,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三投靠”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二)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 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省外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四)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 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五)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 (六)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七)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八)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 (九)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 3、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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