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死亡债务的处理办法: 1、如果子女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子女放弃继承或者无可继承的财产的,则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不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 一、父债子还是否合法 父债子还是否合法根据情况而定。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继承人没有责任进行清偿债务,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二、儿子欠债是否父母有义务还 债权人只能让成年子女偿还成年子女所欠的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割清楚,没有连带责任。父母不承担偿还成年子女债务的义务,除非父母作为继承人在成年子女死亡后继承死者遗产,否则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假如儿子是未成年人,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的债务,父母有责任归还。 三、父母欠债子女需要偿还吗? 在一般情形下,父母欠债子女并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对于父母生前的债务应当偿还。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