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共有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共有人同意,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是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就房屋的处罚达成协议,则该房屋的出售只能经股份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否则,这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因此,如果要求法院撤销房屋销售合同,应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