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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做证人可以不去吗
释义
    证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不可以拒绝出庭作证。按现行法律规定,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出现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对证人进行传唤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传唤证人,要求证人到指定地点,对证人进行讯问。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一、法院开庭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三)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五)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六)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以便于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与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参加旁听案件的公民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但应注意,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要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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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