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传唤证人规定? |
释义 | 公安机关不能传唤证人,证人不适用传唤,传唤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是“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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