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
释义 | 公告期限的计算法规定,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而是从次日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则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通常有60天的期限,但公告之日起不能计算当天。 法律分析 一、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在《民事诉讼法》上来说,以日计算的都不包括当天,从次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 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依规定,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 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告送达是我们国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是送达应诉等材料,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并且公告是有期限规定的,通常情况下是60天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公告之日起是不能够计算当天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因此,在公告送达中,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这一规定确保了期限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准确理解和遵守期限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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