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