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是: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个人的综合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扣税;个人的经营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扣税;而利息、股息等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来扣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偶然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