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转灵活就业要求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社保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可由本人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4)职工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按单位职工办法参保缴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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