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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港社保转移到太仓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张家港社保可以转移到太仓,流程如下:参保人员离开张家港市可在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社保结算中心转移柜台申请办理,先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清算,有结余的办理资金转移,超支由个人补足差额,社保中心出具《缴费凭证》。如请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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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