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社保转移到太仓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张家港社保可以转移到太仓,流程如下:参保人员离开张家港市可在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社保结算中心转移柜台申请办理,先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清算,有结余的办理资金转移,超支由个人补足差额,社保中心出具《缴费凭证》。如请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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