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交警支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2007年5月1日零时至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7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220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