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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计算赔偿金额需考虑受害者年龄、户口性质等因素。同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也需按标准计算。此外,还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几个方面。当事人在计算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从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等方面来按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还需按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情况如下: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以事故发生时为准;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认定为城镇居民。
    (5)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同一标准计算,必须以死亡为前提。
    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3、丧葬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医治一段时间后死亡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仍可主张。
    结语
    根据重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受害者的家属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的赔偿。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需考虑受害者年龄、户口性质等因素,并按照相应标准计算。此外,亲属还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以上是根据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而制定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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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