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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腰椎间盘突出与工作有关吗?能申请工伤吗?
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相关的交通事故等。职工若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可申请认定为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等福利待遇。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务委员会控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条具体规定了赔偿细则。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职工的腰椎间盘突出可以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相关知识:
    首先,只要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病害(前无病例),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再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委员会控诉!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均可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的腰椎间盘突出,如果可以认定为职业病,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赔偿范围有具体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委员会控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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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