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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可以要求原告撤诉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要求原告撤诉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不理会。 《新 民诉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 诉讼 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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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