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作用: 1、告诫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加害人经告诫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罚的,公安机关或可依法从重处理; 3、离婚诉讼中,告诫书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提交法院。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综上所述,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书面告知文件。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对于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给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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