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成立条件不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 3、事实不同: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比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 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区别是无因管理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