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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怎样区别的
释义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则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和行为,构成条件如下:
    1、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也没有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和行为;
    3、管理者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害他人利益。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适当管理,应及时保护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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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