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所谓拒不到庭是指原告未按传票指定时间或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原告到达指定庭审地点但未按指定的时间到达,抑或原告按时到达法院但未到达指定庭审地点,均属拒不到庭。所谓无正当理由是指原告拒不到庭没有合理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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