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
释义 | 共有纠纷案由: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共有纠纷是指因共有而发生的纠纷。有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共有可以分为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共有、担保物权共有三类,而最为典型的是所有权之共有。 共有纠纷案由: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一、各共有人有确定的份额,按份分享权益,分担费用。二、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意见不一致时,按多数份额的意见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三、对共有财产除协商处分外,各共有人对个人的份额可以出卖、赠与,并可继承。但在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四、在共有财产受到侵害时,每一共有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以维护共有的权益。五、在分割时按份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一、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四、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应区别共有为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确定管辖。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共有制度是《物权法》所有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物权生活中普遍存在。鉴于共有的重要性,《规定》将共有纠纷规定为第三级民事案由。除共有权确认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外,共有纠纷还包括共有之份额纠纷、共有人义务承担纠纷、共有物管理纠纷等,这些第四级案由未予列明的可直接适用共有纠纷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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