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具体包括: 1、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担诉讼义务依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3、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 4、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5、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失去进行诉讼的意义,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终结起着决定性作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