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书具体怎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遗书满足以下条件的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被他人威胁、胁迫,是在意识正常,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立的遗嘱。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私自立遗嘱有效情形有哪些 私自立遗嘱有效情形有: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如何写自述遗嘱才有效 写自书遗嘱有效的情况如下: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4、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吗? 立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来进行订立,从而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来进行书写,不管是遗嘱的条款还是遗嘱的形式都需要按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对于自建房在立遗嘱时只能针对于使用权来进行确定,而对于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可以拥有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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