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一定的行为引发被害人出现诱发死亡的病因时,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当事人要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规定,如若在客观上当事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但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并不存在恶意,完全是由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并且该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之前当事人并不能够预料到,或者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不可抗拒的,因此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过虽然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其行为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该行为构成侵权。 一、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二、诱因行为表现形式 诱因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又称偶然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 1、由于人身损害侵权行为诱发潜在性病变加重或进一步引起其他的损害后果; 2、诱因行为又介入第三人行为,或介入被害人本身的行为,或介入自然因素造成进一步损害; 3、被害人的损害结果影响到第三人而发生损害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