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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几年是否视为事实婚姻?
释义
    同居多年并不能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律仍承认某些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如男女同居并生育子女。造成事实婚姻的原因主要包括传统习俗、婚姻登记不方便、登记制度不健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以及法制宣传不够等。
    法律分析
    一、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成因
    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对于男女同居的情况下,并不能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如果男女同居的情况下,生育了子女等情况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同居并不能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然而,若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等情况,则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存在主要源于传统习俗、婚姻登记不方便、登记制度不健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以及法制宣传不够等原因。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中的重婚罪等方面仍然对其进行认定。因此,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规定和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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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