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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证明产权人无偿赠与个人财产真实合法行为的活动。赠与公证需提交赠与人身份证、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若财产为共有或集体所有,需提供相关同意书面意见;若为全民所有,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不动产赠与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法律分析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拓展延伸 公证处专业指导,助您顺利办理公证事务 公证处专业指导,助您顺利办理公证事务。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服务,确保您的公证事务顺利进行。我们了解公证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和要求,并为您提供准确、可靠的指导,使您能够高效地完成公证手续。无论是房产证明、遗嘱公证、委托书等各类公证事项,我们都将为您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公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选择我们,让公证事务变得简单、便捷,让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公证处专业指导,助您顺利办理公证事务。我们的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公证事务顺利进行。了解细节和要求,为您提供准确指导,高效完成手续。房产证明、遗嘱公证、委托书等各类公证事项,个性化解决方案。保护权益,确保文件合法有效。选择我们,公证简便,权益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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