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项变动:(一)出生登记:指公民到派出所申报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的登记制度。(二)死亡登记:是指公民到派出所申报办理注销死亡人口户口的登记制度。(三)迁入登记:是指派出所为从辖区外迁入到本辖区定居的公民注册常户口的登记制度。(四)迁出登记:指派出所为迁往本辖区以外的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出手续的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