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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护的形式有哪些?
释义
    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
    1、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需要有监护人管理,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之分。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指定监护人就需要进行申请的,对于指定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一、学校报名监护人可以是母亲吗
    学校报名监护人可以是自己的母亲。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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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