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的情况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以解除;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可以解除;面积误差,可以解除;规划设计变更,可以解除;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可以解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