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什么情况 |
释义 | 出现下列情况了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一、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 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1、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交付的; 2、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4、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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