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问题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3.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4.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6.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一、购房人如何退房子 购房人可以退掉房子的情况有: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二、何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现下列情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三、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5)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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