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还可以继续履行吗
释义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可以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存在逾期违约、根本违约或者因为发生不可抗力等,需要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可以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执行
    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要根据对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来确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8: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