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的遗嘱法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遗嘱法新规定: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增加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方式;遗嘱信托是委托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内容详订于遗嘱中,在委托人死亡后生效的一种遗产管理安排。 遗嘱法,伊斯兰教法继承法门类之一。指对处置身后财产、债务和遗愿等所作嘱托的法律规定。嘱托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并要有法定证人(即理智健全、为人公道的两个男子或具备同样条件的一男两女)作见证。分两类:一是有遗产者关于处理遗产的遗嘱,是法定继承法的补充;二是委托代办立嘱者未尽事宜或完成其某种夙愿(包括对家属所立训诫等)。受理遗嘱者多是立嘱者的法定继承人,男女均有继承权和履行遗嘱的义务。同等条件下,男性优于女性。参见“继承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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