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看房阶段: 对于租客来说,出租房内家具家电能否正常使用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未来的居住环境是否舒适省心。因此在签约前的看房阶段,应把房源内所有家具、家电检查一遍,注意设施是否结实,是否有不利于使用的瑕疵,如柜子是否有严重霉变、空调的制冷功能和制暖功能是否都能正常使用等。 第二,了解阶段: 除必要的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房东和租客应当知晓对方尽量多的信息,以免在租赁期间发生问题的时候找不到对方。例如,房东可以要求租客给予名片,这样当租客延迟支付租金又无法电话联系的时候,可以到租客的工作单位了解情况。 第三,签约阶段: 在签租赁合同时,如果房东和租客有特殊需求,应当将这些特殊需求写入合同中,不能只凭口头约定。如房东一年之后可能需要用到该出租房屋,但具体时间未定,而租客想尽量签署时间长一点,这时可以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如两年,同时约定特殊解约条款“若房东需要自用,可以提前两个月通知租客,将房屋收回,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违约责任: 房东或租客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假如租客延迟支付租金,则房东应当尽早催告客户及时支付,若不支付则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如在房屋发生卫生间漏水等现象,且根据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维修的情况下,如果租客多次催促之后房东仍未维修,租客可以替房东维修,同时应当做好拍照、留存修理费用单据等证据保留工作,以备和房东结算之用。 第五,交房事宜: 租赁合同结束、交房之时,房东应当认真验看家具家电,检查是否有合理损耗之外的损伤。同时房东和租客应当对所有发生过的费用进行结算,房东应当留意是否有额外费用的发生,如租客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等,并把应由租客承担的费用和损失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