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案件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撤诉只是一个申请权,而非单方决定权。撤诉是否可以成功,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等方面进行裁定。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其次,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中,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诉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宣告之前; 再次,提起起诉的,法院要审理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如果符合受理的条件,那么应当受理。在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如果确有事由提起撤诉的,那么应当在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的申请。 最后,在一审起诉后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根据规定离婚诉讼要撤销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 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二、民事诉讼撤诉法条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第六十六条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第一百五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5)第一百五十九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6)第一百六十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7)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8)191、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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