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案件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民事二审发回重审撤诉是可以的,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二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也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撤诉是故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下,应认定为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愿处分,应予准许。若因撤诉行为而致他方权利受损的,笔者建议应从健全滥用诉权制度来对他方权利进行保障,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形,或尝试责令撤诉一方当事人对因自己的撤诉行为导致他方权利受损的范围承担责任。 一、二审中撤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撤回的只是上诉而不是起诉,意味着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请求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而所谓撤回起诉,则只是对一审而言的,且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因此,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