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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开庭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以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在一般的情况下,是需要开庭进行审理的。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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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