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 原件及复印件; 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董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以下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身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的人格权、身份权等人身利益受到损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和被侵权人受到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