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缴纳社保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2、新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 3、新参保人员如需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应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开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携带此表按照以上流程办理; 4、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合计至少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时间早于2003年7月份的,可从2003年7月补缴医疗保险,首次缴纳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即连续缴费6个月后,自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自缴费次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7、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8、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计划生育手术、急诊留观等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支付。 一、关于医疗保险不同档次答疑 网友提问 律师好,现在不是都要交医疗保险嘛,然后又分一档二档三档的,我是农村人,搞不太清楚不同档次的区别,麻烦您给说一下到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律师回复 一档不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以及以下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二档要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资金以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入:不满35周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3%;满25周岁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5%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划入比例为3.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缴费期满后划入比例为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的4%。在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候,参保人员都可以自由选择按一档参保还是按二档参保。参保人员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的,二档实际缴费年限应达10年,二档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补齐不足年限的缴费,才能享受二档待遇,补缴标准按补缴之月一档和二档的差额计算。 二、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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