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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诈骗诉讼请求事项怎么写
释义
    

法律主观:
    


    1、婚姻关系类。 婚姻关系的终结,是 离婚 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基础的诉讼请求。对应不同的婚姻状况,这部分诉讼请求分别体现为:确认婚姻无效;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法 》第十一条);解除婚姻关系;解除 事实婚姻 ;解除 同居关系 (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同居 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等。 2、 子女抚养 类。 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主要体现为:子女跟随夫妻一方生活;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抚养权 、 监护权 的变更及探望权的行使。 3、 财产分割 类。 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情形最为复杂、夫妻双方争议较大。具体诉讼请求主要有:对 夫妻共同财产 的认定及分割;对 夫妻共同债务 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4、损害赔偿类。 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且由于此过错导致离婚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过错一般指存在“ 重婚 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 家庭暴力 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情形的。损害赔偿类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基于原告方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往往依附于离婚诉讼之中,一般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多考虑其份额,或者要求额外的 精神损害赔偿 。 5、其他诉讼请求。 婚姻诉讼中涉及的其他诉讼请求还可能包括:返还彩礼;分家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分割(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包括且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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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