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吗 |
释义 | 有影响,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上诉,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也不能执行。在上诉期间或二审期间,被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也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上诉权的有关规定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根据规定,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用书状或口头两种形式均可。当事人要求上诉,用口头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存放在法院的案卷中。 二、民事案件可上诉几次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案件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或者裁定之后,若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而对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上诉期限为10日。但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案件,此时对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三、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是什么意思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这句话只能二审、再审中出现,一审中绝对不会出现的。因为其中的“判”指的是判决,只有法院才可以作出判决,有了“原判”才能“维持”。驳回上诉是法院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根据一审判决书在判决中确定的被告履行法律义务的期限,到期后被告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立即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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