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失效的情形有1、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2、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3、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