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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释义
    律师分析: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保护商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以申请商标而非使用商标作为目的,以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有的商标相近或者相同,有意冒用或者混淆他人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既浪费了注册资源,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这种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商标法》明确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作弊、恶意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国家加强了法律制裁力度。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中,商标保护工作更加重要。企业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积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同时遵守合法、公平的商业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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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