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同情况下的考虑因素 |
释义 |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固然是促进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夫妻双方的条件一致,这个时候看的是孩子的意见,孩子更愿意跟着夫妻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一起成长,法院判决会考虑该因素。 一、全职妈妈离婚孩子归谁 不管是否是全职妈妈,离婚后是不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予准予。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如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 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 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因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明了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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