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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能强行打开未成年人的手机吗
释义
    一、监护人能强行打开未成年人的手机吗
    孩子还未成年,监护人可以看孩子的手机,当为孩子监护人要全面掌握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发现不对情况及时说服教育,这是监护人的责任,所以监护人必须了解小孩的各方面情况,当然包括手机内容,看小孩手机也是了解小孩情况的途径。如果小孩已成年,思想也成熟,以有独立能力,监护人也不存了,看小孩手机也不必要了。父母不可以看未成年孩子手机。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监护权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机、日记等隐私,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子女。但是手机的信息就是隐私,父母不应该在这方面来监护子女而应该关心子女平时的生活。根据相关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监护权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机、日记等隐私,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子女。但是手机的信息就是隐私,父母不应该在这方面来监护子女而应该关心子女平时的生活。总之,关心孩子是可以通过很多方面的,查看孩子手机隐私的方式往往不可取。
    手机肯定是个人隐私的范围的,里面包含着手机主人的很多信息,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监护人无权查看被监护人隐私。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法律对未成年人亦享有隐私权的强调规定,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亦有隐私,亦有其不愿告诉别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扩展内容
    儿童看手机当然不违法,但儿童长时间的看手机会身体造成损害且手机里的内容也不利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儿童的监护人应该为了儿童的健康发展,尽量不要给儿童玩手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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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4:20